兹有张鑫,男,学号22111051031,yl23411永利集团2023级城乡规划专业学生,学校根据《永利yl23411集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校教〔2017〕44号)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要求,对张鑫同学作退学处理,并要求我院把张鑫同学的《永利yl23411集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送达其本人。我院于2025年11月27日以邮寄方式将《永利yl23411集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寄给其本人,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。
特此发布本公告,即日起10日内(即2025年12月10日前),如果张鑫同学对此有异议,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超过期限未提出书面申诉,视作张鑫同学的《永利yl23411集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》已送达其本人。
特此公告!
yl23411永利集团
2025年12月1日